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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享受到网络的尊重

2010-02-10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湖北省孝感市 陈大超 我有话说
1月21日至22日,本人到北京参加“中国微型小说数字航母启动仪式暨番薯网微型小说高端论坛”。一位在北京某杂志任执行主编的朋友,特意送我到“北大博雅国际会议中心”去报到。报到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我领到一个房间报销车票,然后把返程票交给我。他们给我订的居然是软卧,说回去后只要把车票寄给他们就行了。寄车票的信
封已经写好了。到了我们住的房间,那种豪华程度,让我和我的朋友都感到吃惊。我说:“这样的房间,住一晚上,至少得五百元吧。”朋友说:“在北京,这样的房间至少得一千元!”我说回去后,我要写一篇题为《我第一次享受到网络的尊重》的文章。

22日上午,我就是以“我第一次享受到网络的尊重”为题发的言。我说作为一个以写作为生的人,这些年我受到的来自网站的伤害太多了!该有多少网站,都是只拿我的文章赚钱、赚眼珠、赚人气,而不跟我打招呼,签协议,你就是找他们交涉,他们也是以种种说辞逃避责任,甚至根本不理睬你!这次北大方正旗下的番薯网,要为微型小说作家们搭建网上销售平台,却是事先把版权问题解决好,不仅签了协议,而且还把一百多位作家请来召开如此高规格的会议,让作家们享受到应有的尊重。我认为,网络这样对待作家,这不仅是作家的幸运,更是网络的幸运!同时也是整个民族的幸运!一位会议主持人事后跟我说:“你的这个发言太震撼人了!太有价值了!”

那位主持人说:“这些年,网络侵害作家著作权益的现象,实在太严重了!它也到了必须引起全社会重视的时候了!”会上作家发言时,不止一个人说到他们为此感到心酸和寒心。“我都不想写下去了,我觉得我的劳动结果完全得不到保护,它只能给别人带来利益,而不能给我带来利益。”一位女作家在发言时这样说。这些年来,不少作家为了维护自己的著作权益,花废了太多的时间与精力跟网站交涉,我自己,甚至还打了一场历时一年的网络侵权官司。对于我这个完全以写作为生的人来说,著作权就是我的生存权。越来越多的作家都认识到,作家们只会在心酸和寒心中痛苦是不够的,作家们还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益,也是保护整个民族的原创生产力。

作家要享受到网络的尊重,就必须取得法律的尊重。要取得法律的尊重就不能怕麻烦,就得学会走法律程序,在法庭上跟蛮横无礼的网络作斗争。随着作家们对自身权益的日益看重,跟网络较真的作家越来越多,法律工作者(法官),也会从更高的层次上看待这种起诉,并且会站在保护民族原创力的高度做出判决。2004年本人起诉一家门户网站时,法官虽然判我胜诉,但却只让我取得了一个精神上的胜利;而到了2009年湖南一位姓魏的作家起诉某大型网站时,法官的判决就让他每篇千字文获得了高达四百元人民币的赔偿!某些网站的负责人也因此认识到,如果作家们都来这样依法起诉他们,他们的网站将会倾刻破产!

“我们必须创造一个让作家安心创作的环境,不要让各种侵权行为分散作家的注意力,更不要让这种行为伤透作家的心。”在北京开会时,一位会议主持人这样说。创造出一个这样的环境,不仅是让作家们安心写出好作品的需要,也是网络得到法律支持、保护从而得到健康、长远之发展的需要。我相信,我在北京享受到的这次来自网络的尊重,在今后的日子一定会变成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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