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促进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人员身份
二是深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着力培育演艺领域新型市场主体。加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力度,加快推动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国有院团开展转制试点,选择试点工作基础较好、自身有积极性的地区,开展省域国有文艺院团全面转企改制试点工作。统筹改革与发展,研究制定促进演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繁荣演艺业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民营文艺院团发展的先进典型经验,促进形成以国有院团为主体、多种所有制院团共同发展的演艺市场格局。适时召开全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
三是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着力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模式。推动全国副省级及副省级以下城市整合现有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总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验,建立协调有序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完善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区域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评议考核、表彰奖励制度。完善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文化领域的管理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建设一批新型行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为文化企业在市场调查、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四是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激发内在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投入办法,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采取建立基金、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各种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推动公共美术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
五是积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不断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结合起来,创新思路、途径和办法,大力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文化“走出去”。加快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努力提高我国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提高我国文化产业在国际文化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设立全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库、文化贸易产品信息库,搭建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平台。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完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体系,调整充实文化部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全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体系,认真做好文化体制改革资料收集和数据统计工作,会同相关研究机构建立文化体制改革决策信息支持平台,及时掌握改革动态,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提供有效的舆情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