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鲁迅犯了什么“滔天大罪”,让周作人这样怒不可遏,痛下绝情呢?据二周的一些共同的朋友(如许寿裳、季川岛、孙伏园等)忆述,大约是羽太信子挥霍浪费,遭到鲁迅的批评,她便造谣说鲁迅偷看她洗澡,非把他赶出八道湾不可。正是这难犯的“天威”,让一向“惧内”的周作人发出了给兄长的“绝交书”,导致了“二周失和”。8月2日,鲁迅迁出八道湾,租屋另住。次年6月11日,鲁迅回八道湾取书,周作人夫妇出来辱骂殴打,由“失和”进而到“反目”,兄弟关系恶化得无法收拾了。后来,鲁迅给自己起了个笔名:“宴之敖者”(“宴敖”),意思是说:自己是被家里的日本女人赶出来的。
对于“二周失和”,自然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大致可分为两派:“偏鲁派”和“偏周派”。“偏鲁派”认为周作人忘恩负义,听信老婆谗言,无端诬陷大哥;“偏周派”则认为鲁迅夫妇根本无有性生活,他垂涎弟媳完全可能。还有一说,更玄,说羽太信子原本鲁迅情人,现又旧情复发,云云。显而易见,“偏周派”根据的是佛洛伊德的“性心理学说”,似乎鲁迅既然“性压抑”,那就非偷看弟媳洗澡不可了。
老朽一向是“偏鲁派”,而且听老师章川岛(挺谦)先生亲口说过鲁迅不可能去后院“窥浴”的事(周作人夫妇卧房和浴房前均种满蔷薇,人根本无法靠近),所以对那些佛洛伊德的“性信徒”一向感到好笑,就更甭说对鲁迅道德、人格的敬重了。然而,近年来,一个尖锐的问题却一再闪现在我的脑海中:鲁迅对兄弟失和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
思来想去,不仅有,而且相当重大,带有根本性,这便是鲁迅浸入骨髓的旧意识。这种旧意识,主要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是事母至孝,包括饮下那杯慈母赐下的“毒汤”――包办婚姻,绝对不和妻子朱安离婚,要好好对待母亲的这份“礼物”;再就是要善待两个弟弟,绝对不许“分家”。据三弟建人回忆,两个哥哥这样嘱咐他:
你可不可以在家里,照料家务,陪伴母亲,一面自学。这样,母亲放心一些,我们在外面的,也放心一些。将来我们学成回国,只赚一个钱,都是大家合用,这样好不好呀?
这话他们平时倒也经常在讲,说我们兄弟很友爱,将来永远生活在一起,不要分家。对这些,我只简单地回答说:“我不要你们养活。”
大哥说:“莫非你不相信我的话吗?我是说话算数的。”
我想,和你们讲不通,也不必讲了,所以我不做声。(周建人《鲁迅故家的败落》卷18》)可见,让三弟放弃留学,在家侍奉母亲,哥仨也永不分家,这主要是大哥鲁迅的意见。尽管三弟一百个不乐意,但实际上就是这样做的。鲁迅倒是说话算话,为侍奉母亲、养活全家做出了无私奉献。他之所以放弃赴德国留学,提前由日本返国就业,正是为了赚钱养家,特别是为二弟筹款结婚。八道湾的那座房产,也是他多方筹款、费尽心血买下的。可是,鲁迅作为大哥的“模范行动”怎么换来了二弟的一纸绝交书呢?
关键就在于,鲁迅的那些模范行动,表面看很模范,实质上很落后,是和时代潮流背道而驰的。所谓“不分家”,不就是要维护家族的兴旺和大团结吗?时至20世纪初的中华民国,还这样看重家族利益、维护家族利益,能说是一种先进行为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狂人日记》等作品中,鲁迅曾经猛烈攻击封建家族制度和礼教的弊害,一到自己的家族中,怎么就变成了家族制度和礼教的维护者呢?这正是鲁迅的一大致命伤。鲁迅设计的那个模式太落后、太蹩脚了。以这样一种落后模式,而谋求不生矛盾、长期和谐,那岂非缘木求鱼?所以,兄弟闹翻乃必然之事,只争来早与来迟而已。
遗憾的是,鲁迅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直至被赶出八道湾后仍不觉悟,还在那里恨那个日本女人而毫无自责之意。这也许正是鲁迅那一代人的时代悲剧吧!鲁迅对三弟命运的设计,应该说,也是这个悲剧的一部分。幸亏周建人“阳奉阴违”,他早已跑出八道湾到上海商务印书馆谋生去了。
“二周失和”本来是家庭琐事,用不着张扬。但由于这“二周”皆非等闲之辈,而为“五四”文坛双星,而这一“失和”又为中国现代文学带来了颇大影响,也就难怪人们一再关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