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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符号如是说

2010-04-14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杨学武 我有话说

写文章怎样使用标点符号?这似乎太“小儿科”了!会写文章的人,哪有不会使用标点符号的?然而不尽然,我就是一个经常“举号不定”的人。譬如我写本文开头的两句话,第一句,似乎既可用“,”又可用“?”;第二句,似乎既可用“。”又可用“!”。究竟用哪个好呢?我为此琢磨了差不多半小时,反复改去改来,最后才

下定决心,用了“?”和“!”。可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如果某家报刊杂志发表时,编辑会不会改动?恐怕还是个“未知号”!编辑是干什么的?不就是修改文字和标点符号么?谁的文章能一字不改和一号不动地发表?连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文章,在正式发表和出版之前,就要先经号称“中共中央一支笔”的胡乔木之手进行“斧正”哩!

看起来标点符号像一个个零部件,似乎只要按照教科书上的使用说明,就可以“对号入座”了。这完全是机械主义的认识。倘若机械化地把它们与文字组合在一起,写出来的文章就一定是死板的“机器文”!其实标点符号也“有血有肉”,倘若人性化地把它们与文字配合在一起,写出来的文章就一定是生动活泼的美文!

文如其人,标点符号也如其人。什么样的人,就喜欢使用什么样的标点符号。当官的写官样文章,就喜欢用“。”。句号四平八稳,与官话搭配简直是超级“绝配”。譬如写“认真研究”、“酌情考虑”之类,不用“。”用什么?句号与它们正好有“异曲同工之妙”啊!作家写抒情诗歌或散文,就喜欢用“!”。感叹号激烈豪放,可以有助于作家把喜怒哀乐表现得酣畅淋漓。如光未然在《黄河大合唱》中写的:“啊!黄河!怒吼吧!怒吼吧!怒吼吧!……”几乎每句都用“!”,不如此就不足以“平民愤”啊!

我是“以号取文”―――爱看“多号并举”、“文号并茂”的文章,鲁迅的许多杂文篇章正是我的最爱。譬如著名的《“友邦惊诧”论》,当全国各地学生为反对蒋介石对日本侵略者实行不抵抗政策而到南京请愿,结果遭到国民党当局的指责,声称“友邦人士,莫名惊诧,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了。鲁迅不禁拍案而起:“好个国民党政府的‘友邦人士’!是些什么东西!”鲁迅的杂文像匕首,像投枪,不仅文字像,那一个个“!”,不更是形象化的匕首和投枪么!

倘若一篇文章除了“,”就是“。”,我敢说这样的文章(严谨的科研论文除外)是不忍卒读的!胡乔木号称“中共中央一支笔”,我原以为他经常写“大官样文章”,一定是那种严格、平稳、古板的老学究。可出乎我的意料,他居然也非常讨厌“句号文章”!他在主管新闻宣传工作时,曾多次批评《人民日报》的文章死气沉沉。他认为海浪之所以能引起诗人的灵感,就因为它有起有伏,变化无穷。他说:“文章也应该这样,有变化,有波浪。文章没有冲击,只有句号,绝不是好文章。句号是表示平稳的,人说话如果老用这种平稳的腔调,就可以起安眠药的作用,文章也是这样。一篇社论如果从头到尾都是句号,句号前面都是‘的’字:‘这些困难是应该充分加以考虑的’‘这些倾向是必须克服的’‘我们认为错误是很明显的’。‘的’‘的’‘的’,一篇社论共有十段,每段结尾都是‘的’字,这样一个劲地‘的’下去,不是会叫人打瞌睡吗?”

不过,标点符号在文章里只是配角,文字才是主角。主角与配角密切配合,才能演出一台好戏。主角是起决定作用的,倘若主角演的是臭戏,配角演得再好也无济于事。因此,“句号文章”的“罪过”,并不在句号身上;官话、套话、大话之类的文字,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党八股”的文章,无论使用什么样的标点符号,也还是“党八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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