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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特征

2010-06-09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车凤成 我有话说

拙著《索尔・贝娄作品的伦理道德世界》新近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作品以分析美国犹太作家贝娄作品中“家庭伦理――技术伦理――犹太伦理”间相互关系为基础,在对道德批评与伦理学批评内涵及相互关系进行分析的同时,着重探讨了贝娄文学创作的终极关怀――使犹太人去他者化,还犹太人正常生活的权利与自由

:一方面,贝娄认为处身流散状态的犹太人出于生存的需要应该坚守自身的“律法伦理”,并使日常生活充满“道德感”;另一方面,犹太人既不能因坚守“犹太律法”而成为律法的附属品,也不能因迷恋“隔都”所导致的相对稳定生活而走向自我封闭,犹太人必须超越自我的界限并实现从“隔都”生活的主动超越,进而以积极的态度投身所在国家广阔的社会生活,如此犹太人才能享有与别人一样的空气与阳光;否则犹太人的生活即使符合犹太教的相关道德旨趣,却必然会因难以融入所在国的社会生活而难逃被“他者化”的宿命,这既体现了贝娄从犹太教“律法伦理”向“文化伦理”的转变,也是其人道主义情怀的具体再现。这就提醒我们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批评实践当然要以具体作品为中心,但不能变成对相关作品道德旨趣与伦理视野的评注,文学批评应具有当下意识与现实关怀。这就是说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缘起与后续深化虽然是国内外国文学研究界的创举,同时其批评实践的展开也多以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文学作品为中心,但以该批评为方法论而展开的批评实践的最终落脚点却必须回归当下中国的伦理道德状况,或必须服务于当下中国伦理道德文化的塑造。这就要求批评者既不能满足于学院生活的自足,也不能使相关论证服务于个体自我的学术进步或职务升迁,而必须超越“私人利益”的制约并走向“公共关怀”。由《赫索格》的创作可看出,贝娄既接受了存在主义关于个人绝对自由的论调并使其成为创作动因之一,他更反对支撑“绝对自由”背后的盛行于西方社会中的个人主义逻辑,因为以绝对自由为追求目的个体之途无他,即或陷入自我营造的审美世界,或走上“与他人”格格不入的道路,左右都是被世人所离弃。而这也是贝娄对普通美国犹太人的告诫,犹太人绝不要因曾经的受伤害而走上自我封闭与自我贬抑的道路,要紧的是敞开胸怀,进入“与他人”的正常交往。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建构应该具备跨学科视角。与专业的伦理学者相比较,批评实践者对社会特定时期伦理道德状况的关注及相关分析更多属于个人生活体验、或个体生活阅历的表达,因此批评实践者必须超越自我的学科界限而“学习、接受”伦理学相关领域的最新成果,以期丰富自身对于作品中存在的道德现象的认识。就拙著所提相关论述而言,分析贝娄笔下个体犹太人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实现从犹太教“律法伦理”中的超越,就必须熟悉、乃至掌握犹太教历史演化、犹太教生活习俗以及犹太教律法的相关知识,这就要求研究者对于宗教学、伦理学相关知识的掌握,更要求对于文学学科与不同学科间关系的准确把握,就文学与伦理学关系而论,可以说作品充当了伦理学的文学寓言;而就文学与宗教学的关系言,小说则又成了宗教“救世情怀”的文学注解,这就说明对于文学批评来说,阅读作品是非常重要的,不过通晓、乃至掌握别的学科的知识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功夫之一。对于贝娄作品的深层理解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犹太教与基督教之间的历史恩怨,仔细研读相关宗教典籍进而通达二者之间的历史演化以及教义之间的差异,既是进入贝娄文学世界的前提,也是理解当下美国犹太人生存状况的重要条件。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深度挖掘当然还须具备跨文化比较视野。从伦理学批评出发对贝娄作品进行的批评实践说明,贝娄作品中犹太教与基督教的相互交织从“文化比较”视野观之则预示着东西方文化间的比较;而立足于中国社会当下伦理道德状况,这一跨文化比较又预示着儒家文化与现代西方文化间的差异对比。如果说贝娄以文学创作的方式表达了犹太人在跨文化的生存境遇不管遭受多少磨难,也不应背弃犹太民族的历史记忆的话,那么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角度出发,文学伦理学批评也应该承担起文化批评的使命,即从文学批评所应具有的现实关怀出发,就有必要指出国人在接受西方文化乃至其相关价值理念时,须保持一定的批判距离,即要警惕“西方至上论”的盲目崇拜;同时也很有必要提升自我的“文化自信”,不可因西方文化在物质层面的强大而走上文化自贬。

《索尔・贝娄作品的伦理道德世界》,车凤成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6月,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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