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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何以成为问题名词

2010-06-16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张绪山(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我有话说
近来学界颇有一些“新见”出现。如学术界长期使用的“专制”及与“专制”一词相关的名称,在许多人的话语中成了“问题名词”。有人认为,20世纪以来用“专制主义”或“专制政体”称述中国历史上从秦代至清代的皇权政治制度,不是科学研究的结果,而是亚里斯多德以来的西方人对东方的一种偏见;“专制”、“专制主义”与
“专制政体”等名称被中国人接受,乃是来自西方学术外铄和中国人“自我东方化”的结果,并不符合秦至清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真实;延续两千余年的皇权制度并非专制制度。

此类“高见”引起的问题是,近代学术史上对中国皇权制度所作的“专制主义”(或“专制政体”)的定性,难道真是一个天大的误会?

“专制主义”一词,最早是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所发明,在近代被西方学术和思想界所接受,用来指称人类社会经历的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的文化人在接受西学过程中接受了这个名词,并用它来表述中国的皇权制度,于是该词演变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学术术语。

“专制主义”在英文里写作despotism,法文作despotisme,德文作despotie,其词根相同,均作despot,来自希腊语δεσπ仵τη?,意思是“主子”、“主人”、“统治者”(ruler,master,dominator)等。在希腊文化语境中,δεσπ仵τη?最初指“亚洲”的统治者、绝对君主或僭主;在亚里斯多德那里,“专制主义”被视为“亚洲”(或“东方”)社会制度和习惯的一大特征。不过,对于亚里斯多德的“专制主义”概念,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他所谓“亚洲”或“东方”的概念主要是指波斯帝国,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当时还没有进入他的知识范围,故其“东方专制主义”概念,主要是基于对波斯帝国政治制度的提炼;第二,亚里斯多德的“东方专制主义”概念,乃是以希腊(主要是雅典)的城邦民主制度为参照物进行概括和提炼;由此决定了他在使用“专制主义”这个概念时,必然处心积虑地以城邦民主制度相对照。

希腊城邦民主制度最典型的原则是:一、国家为全体公民的国家,所有公民都有权参与国家管理,主权在于全体公民;二、法律是所有人的法律,一切官员包括最高权力的控制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处于法律权威之下;三、国家权力各部门对全体公民开放,所有公民都有权担任公职。

因此,亚里斯多德以希腊城邦民主制度为参照、以波斯帝国为目标而提炼的“专制主义”概念,其核心内涵包括:首先,以“朕即法律”为基本原则,最高中枢权力的控制者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其极端形式是君主可以为所欲为。其次,最高权力不是作为公权而存在,而是被“神圣家族”所垄断,以家族血缘为媒介实行垄断性传承,换言之,天下乃一家一姓的天下,国家乃是一家一姓的私产。故中枢权力的垄断是“专制主义”最集中的体现;权力的集团垄断(monopoly)是次一等的“专制”,但同样属于“专制”范畴。再次,权力阶层与普通民众的界限泾渭分明,普通国民被摒弃于国家政治事务之外。

近现代西方思想和学术界对“专制主义”概念的使用,虽以具体境况见异,有时突出其中的一个特点,但在整体上包含了这三个最基本的特点。

以传统“专制主义”概念所包含的原则来反观中国的皇权制度,这个概念是否具有普遍有效性呢?

首先,“朕即法律”是中国皇权制度的基本特性。中国传统社会虽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从未出现“皇帝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观念。朱元璋读《孟子》,读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之句而大光其火,将孟子牌位逐出文庙,剥夺其配享,是因为孟子的话冒犯了君权之下“朕即法律”这个信条。任何对于皇权的约束,在皇权面前都会遇到天然的敌意,这是贯穿两千余年皇权制度史的通则。

其次,中国两千余年皇权制度下的“家天下”是一个至为显然的事实。刘邦夺取天下后,志满意得,对臣下说:“始大人(指刘父)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整个国家就是他和他的子孙的产业。这不是刘邦一人的特异想法。一本皇权制度史让人们看到的是一个个“圣神家族”的兴衰陵替史。

第三,以科举制度为依凭的贤能政治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皇权制度下选取官员的范围,以致当时的耶稣会史学家杜・雅里克(DuJarric)认为:“如果柏拉图从冥府中重新活过来,那么他会宣布他所设想的理想国已在中国实现”。但这只是表面现象。贤能政治在根本上并不能改变权力的封闭性,这主要表现在“官”与“民”关系上:在官员一方,用历史上那位被奉为完人的诸葛(亮)大丞相在《空城计》中的话说,就是“国家事用不着尔等小民劳心!”而在普通百姓一面,则是两千余年一以贯之的信条:“莫谈国事”。官与民之间的鸿沟受到一整套精致理论的维护。老百姓无权过问政治是两千年皇权制度下最确定无疑的事实。直到近几十年前还有所谓“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分开”的说法。

如此说来,中国的皇权制度不是“专制主义”(“专制体制”)又是什么?

有的学者之所以否认中国皇权制度为“专制主义”,一个原因是没有弄清楚亚里斯多德以降,特别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思想学术界在使用这个概念时所坚持的最基本内核。有的论述正是略去了这似乎无足轻重的前提,才呈现出概念不清、不得要领的弊端。这种讨论问题而不首先厘清概念内涵的习惯,是我国学界一些学者常见的毛病。记得一位“国学家”在作品中说,中国从来没有专制制度,因为皇帝的权力从来不是绝对的,除去大臣们的制约,至少要受到皇太后的制约。我们看到,现在这种见解竟还被一些学者视为“真知灼见”,成为质疑中国皇权制度是否为“专制主义”的出发点,真令人吃惊不小。如果按照这样的界定,不仅中国从未存在过“专制主义”,就是世界任何地方、任何民族都从未存在过“专制主义”,这个名词实在不应存在于人类词典中。

在思想学术发展和传播史上,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互相借用名称的现象普遍存在,如古希腊人发明使用的“原子”名称,被近代各国科学家所接受,并不强调它的发明人的种族身份;“原子”这个概念的内涵虽有新的发展,但古希腊人将“原子”视为物质组成基本单位的本初意义仍是核心内涵。同理,世界各国思想学术界使用“专制主义”(或“专制政体”)等名称,也不是看它由何人发明,而取决于它是否反映或符合所描述对象的历史实际。“专制主义”这个概念能够准确地反映中国皇权制度的实际,这才是中国近代学者接受它的关键原因。既然如此,“专制”一词又怎么成了一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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