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滥出伪养生书的理应召回退款

2010-06-30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李景端 我有话说

近几年争相出版保健养生书的现象愈演愈烈,2009年就有约四百家出版社出版了养生类图书两万多种。不仅数量多,而且不少是粗制滥造的,有些还是害人的伪书。仅据报章已披露的就有:台湾所谓“排毒神医”林光常的《无毒一身轻》;天津自吹太医的刘弘章《刘太医谈养生》;成都鼓吹生吃泥鳅的马悦凌《不生病的智慧》,被

揭有135处错误的曲黎敏《从头到脚说健康》;特别是最新揭露出来、石家庄神吹绿豆治百病的张悟本《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等等。因被这些书误导,上百人因生吃泥鳅住了院,许多地方不但病人耽误了治病,而且绿豆大涨价。滥出这类伪养生书的严重后果,大家看得越来越清楚了。

对于有问题的养生书,出版社要不要召回和退款?现在存在不同的认识。京沪有的书店表示,既然张悟本是伪医,北京悟本堂表态可以退还求医者预交的张悟本治疗费,那么书店也可以接受《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一书的退款要求。但业内对此有不同的声音。有些人认为,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在编校、印制方面出现超标准差错可以退货,没说图书内容出现问题也可以退货。这些书都是合法出版,正规进货,若退款其损失由谁承担?可见,仅张悟本这一本书退款与否尚且存在争议,若要其他养生伪书都实行退款,那阻力必定不会小。

对此我认为,对这类伪书,出版社理应召回和退款。理由是:

首先,尽管《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未就处置图书内容错误做出规定,但国家其他相关法规的原则精神是可以参照援用的。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劣质商品可以退货还款。那些伪养生书,误人蒙钱,毫无使用价值,难道还不算劣质商品?又如工商管理和广告有关法规规定,非药品不许标明可以治病的疗效。那些伪养生书当然不属药品,却明目标榜治这个病、防那个病,明显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是高于《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国家法律,应该是处理劣质图书退款首选的法律依据。有些违法行为未必都有对号的法规,像“吹黑哨”、“股市内线交易”等,但只要查实,照罚不怠,那出版和销售害人伪书,为何可以免责?

其次,我国现行体制下所有出版社都是“官办”的,人们出于对“公家”的信任,对正规出版物的所写所说,总是信多疑少。特别是看到张悟本的《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是由“人民日报出版社”这样有影响的出版社出版,湖南卫视又在电视上推荐,自然大大提高了对该书的信任度。所以,是出版社和媒体的信誉,在帮助张悟本促销。须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社和媒体为追求码洋和收视率所采取的造势促销手段,既要合乎法规,还要坚持不逾越公认的道德底线。如今张悟本骗人面目暴露了,另一些养生书的作者也判刑了,对这些人出版的伪书,即使现有法规没有明确必须退款,但为了对群众负责,为了维护出版者的信誉,也理应从道德担当出发,勇于实行召回退款。因为召回的不是退书,而是召回失去的诚信。

出版社勇于召回伪养生书,实际上也是利大于弊。召回、退款难免会有点损失,但比起出版社已获得的利益,那算不了什么。就拿《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一书来说,累计已发行三百多万册,实洋至少七千万元。有报载,本应付张悟本版税二百多万元,现在才付了二十万元。若此报道属实,那么笫一,张悟本行骗在先,出书签约在后,照理不该支付版税;笫二,退款须凭购书发票,但购书人中恐怕只是一部分人保存有购书凭证。这样看来,召回、退款既弘扬了诚信,又完全可以承受,对这种利大于弊的事,出版社何乐而不为呢?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