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为筠称,本书书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不构成侵权,更不存在“盗名”一说。他在声明中说:“我不认为我有侵权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所有文稿事先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过对方的审核、同意。对传主我没有隐恶,所有材料都来自公开的采访、资料以及文献,并参考了传主自己的博客,一切都是有事实根据的,没有丝毫诋毁和恶意。对方说到‘宋美龄教他追求女孩’这一处有歪曲和编造。这是他在接受《鲁豫有约》中亲口所说,曾在《南方人物周刊》也有报道。”
周为筠认为,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是必须的,也是正确的,但即使走上法庭,这也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