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9日电记者林英、通讯员林志锋今天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取代原有的11项内容重叠的标准。
近年来,污染物排放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由于种种原因,自1999年3月以来,我国出现了两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存的现象,造成了国家排污标准体系的混乱。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也超越法定权限制定地方机动车排放标准,造成了地方排放标准体系与国家排放标准体系之间的不协调关系,削弱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严肃性,对环保工作产生了消极影响。以上三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使国家排污标准在制定发布环节上出现的混乱局面结束,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工作逐渐走上法制化轨道。
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对其他排污标准依法进行清理,进一步调整环境标准体系,建立科学、高效、全面的环境标准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