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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一审宣判

2001-04-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今天分别在重庆市、湖南省常德市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张君、李泽军等14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名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集团犯罪案件。自4月14日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张君等18名罪犯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除张君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其他被告人都各自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作为辩护人进行了辩护。法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公诉机关举示了大量物证、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张君、李泽军等对自己犯下的抢劫、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罪行均供认不讳。

法庭经审理查明,张君及其同伙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手段极其凶残、狡诈,气焰极为嚣张,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单独、伙同或组织、指挥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等人,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枪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抢劫出租轿车5辆、执行任务经警微型冲锋枪2支及子弹20发,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其中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重庆、武汉、常德等市繁华地区公然持枪抢劫、杀人。为实施暴力犯罪,张君单独或指使他人从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等处非法购买了军用手枪15支、子弹2500余发,霰弹猎枪23支、猎枪子弹2000余发,以及手榴弹1枚、手雷2枚。陈世星介绍他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莫金英等人非法所售的枪枝弹药被张君犯罪集团用于抢劫、故意杀人,造成多人伤亡和巨额公私财物损失等严重后果。杨明燕接受张君指使,为张君犯罪集团非法运输枪支弹药,并为张君销毁作案工具;杨明军利用保管弹药的职务之便,窃取子弹,并非法提供给

张君;王雨参与策划了以暴力手段劫取财物等犯罪活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抢劫枪支、弹药罪并罚判处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并罚判处李泽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并罚判处陈世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并罚判处赵正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严若明、许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并罚判处秦直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运输弹药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并罚判处全泓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抢劫罪、非法运输弹药罪并罚判处严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莫金英、纳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朱加武、王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陈世星在非法买卖枪支中起介绍作用,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陈世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杨明燕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系受张君指使,以及参与非法运输枪支弹药中的具体情节,以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包庇罪并罚判处杨明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杨明军盗窃的弹药未被张君等人用于实施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以盗窃弹药罪判处杨明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王雨在共同抢劫、故意杀人犯罪中没有直接造成危害后果、起次要作用,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判处王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的公开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持“稳、准、狠”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坚强决心,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人民的审判正义的胜利——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庭审纪实》见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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