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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生活之“盐”

2001-04-26 来源:光明日报 田永胜 我有话说

《亚里士多德友爱论研究》 廖申白著河南人民出版社


作为西方伦理学最重要的奠基者之一,亚里士多德对西方伦理学思想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廖申白先生自1985年起,就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产生了强烈的兴趣。近年来,他又对亚氏友爱论及其与哲学、伦理学的关系产生浓厚兴趣,积多年研究心得,完成了《亚里士多德友爱论研究》一书。

“友爱”论在亚氏伦理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亚里士多德德性论与幸福论的联系环节,是亚氏的人际伦理学,是他用伦理学方法处理常识道德观念的一个例证。亚里士多德使用“友爱”的方式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我们今天的朋友,而且包括任何两个人之间的相互吸引的关系,这几乎涵盖了古希腊城邦从家庭到社会的全部人际关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友爱”的性质在于其相互性、相似性、亲密性、德性,其基本特征是友爱双方的共同生活。“友爱”产生的基础是双方互有善意和互知善意。“友爱”基于双方的某种相似,“友爱”就意味着要做朋友应当做的事。所以“友爱”是一种德性或包含着德性,是品质而不是感情与潜质。

亚里士多德把“友爱”分为实用的友爱、快乐的友爱和善的友爱。“实用的友爱”和“快乐的友爱”都是不稳定、不持久的,它们也容易受到离间。只有“善的友爱”才是稳定而持久的并且不会受到离间。亚里士多德又根据友爱双方的地位,把“友爱”分为“平等的友爱”和“不平等的友爱”。

亚里士多德认为,“友爱”与“公正”相近,公民非商业的友爱涉及对城邦共有资源的分配的公正。公民的商业的友爱包括合伙与交易。合伙涉及分配的公正,自愿的交易涉及回报的公正,非自愿的交易涉及矫正的公正。在伦理的私人友爱中,回报的公正优先。亚里士多德还讨论了“友爱”与“自爱”、“友爱”与“幸福”的关系。

阅读《亚里士多德友爱论研究》一书,我们的思绪和视角就转向了二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城邦时期。古希腊的城邦社会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家族制。中国的家族制非常注重家庭内部的伦理关系,所以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家庭伦理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有关社会生活中的伦理准则,基本上是从家庭伦理派生:“家”是小国,“国”是大家,这种个人-家族-国家一体的伦理学认为,只要修养自己的德性,就可以忠君、报国,治国平天下。而古希腊城邦制的出现,使得每个公民都成为公共事务的参与者。这样,与友人的关系占据了特别重要的地位。正因为如此,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赫西阿德、赫拉克利特、恩培多克勒、欧里庇德斯、柏拉图等都讨论过“友爱”。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家庭伦理关系的重要性越来越让位于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伦理关系,那么,在思考和建立现代伦理学时,亚里士多德的友爱论无疑能够给我们提供许多可供借鉴和启迪的思想资源。

在出版《亚里士多德友爱论研究》一书之后,申白先生又负笈英国剑桥大学,进一步揣摩和翻译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该书也即将付梓,愿廖申白先生能够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这个研究领域,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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