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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改问答(之四)

2001-04-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19.对不同人员的医疗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原医疗待遇不变,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在校大学生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仍执行原管理办法。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有什么条件吗?

答:《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前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待遇。

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须由参保人员按规定补足,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施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21.为什么不把大学生纳入医改范围?

答:这次建立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学生现在还没有参加工作,自然没有纳入。目前在校的普通高校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制度。医疗改革之后,仍然执行原有规定。

22.医改后,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医疗需求如何保障?

答:医疗保险改革后,中小学生的医疗保险仍然按照现行作法,主要由家庭负担。按照国有企业劳保条例,企业也应该承担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部分医药费,这个政策仍然有效。

23.医改后,企业职工家属医疗待遇是否改变?

答: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之后,保证的是城镇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原有的企业职工家属医疗待遇,根据1952年政务院即国务院颁布的劳保条例,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的报销责任。原来的政策继续执行。

24.对于人事关系在北京、长年在外地工作

的情况,医改后如何处理?

答:如果人事关系在北京,应由北京的单位替他统一参保。常年工作在外地的同志,在外地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京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25.人事关系不在北京,但在京工作, 这种情况如何参加医改?

答:如果是大学毕业生,留在北京工作,户口没在北京,可以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反之,如果在外地工作,到北京来干活儿,人事关系在外地,应该参加当地的医疗保险。

26.假如在北京参保,但以后不在北京工作了, 医保关系可以跟着走吗?

答:如果转到外地工作,医疗保险关系会随着转到新的工作地区,这位参保人个人帐户的钱,社会保障部门会转到他新的工作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7.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上医疗保险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给职工上基本医疗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上医疗保险,职工可以通过本单位的工会,督促本单位的行政领导给职工上;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查处;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求仲裁,告企业,劳动仲裁部门会依法裁决。

(杜华、吕贤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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