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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非法行医 整顿医疗服务市场

卫生部等四部门下发通知
2001-04-3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光曼 我有话说

本报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最近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的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一是打击、取缔非法行医。各地应集中组织力量,对从事非法行医的机构、人员依法给予惩处。要严厉打击区域性、集团性非法行医活动,对于城乡结合部等日常监管相对薄弱的地区,要重点予以查处。对于未经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盗用其名义开展医疗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二是依法治理违法医疗广告。其中规定医疗广告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定的医疗广告格式化内容发布。对不按《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定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要及时吊销该《医疗广告证明》,并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罚,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三是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其中重点审核从事性病、皮肤病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行医资格。并对地方和部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或将本单位的内部科室承包给社会非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1年4月至8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于7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卫生部、中医药局、公安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将于8月份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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