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湖南省沅江市各中小学正值开学之际,然而该市北大乡北大中学和南京中学二年级的老师们经核对报到名册,吃惊地发现,有40余名中学生未按时来校报到,这引起了学校领导、以及北大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他们立即组织乡联校、乡司法所的干部及部分老师进行家访,但少数家长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和敷衍。尽管老师和乡干部多次走村串户,登门劝学,却收效甚微,仍有43名学生的父母就是不愿送子女读书。
不送子女读书,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经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北大乡政府决定起诉这些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学生父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辍学问题。
4月11日,法庭开始审理这43件案件中的第一件。
经过2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辩论,经法庭合议,最后当庭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曹志军等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送其未成年子女到原就读学校继续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审判长金国红指出,本案中被告不送未成年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既侵害了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又侵害了当地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管理,既是其法定的权利又是法定义务,在未成年人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可以依职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生家长履行《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