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5日电(记者梁捷)就国内24家航空公司签订国内航线收入联营协议一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今天发表意见认为,民航部门搞机票价格联盟不利于市场竞争,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今年4月1日,国内24家航空公司在武汉续签了2001年国内航线收入联营协议。该协议规定,违反“价格联盟”协议者,须向其他联营方赔偿。同时国家民航总局也公布了机票价格新禁令。此举,在社会和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五·一”长假前夕,接到不少消费者的电话,他们对民航部门搞“机票价格联盟”提出了质疑。消费者反映,由于各航空公司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不同,如乘座的机型、航班以及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强制执行统一的、固定的价格,显然不合适,同时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这位负责人认为,“机票价格联盟”严重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是价格卡特尔,是市场竞争中严格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民航部门利用垄断的独占优势,实施价格垄断,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他指出,我国加入WTO在即,民航部门应顺应国际大市场,加快改革步伐,积极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尽快与国际民航接轨。他表示: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北京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坚决反对“机票价格联盟”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