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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李泽军等被执行死刑

2001-05-2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炽、沈路涛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今天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性集团犯罪案件。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及其同伙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4月2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世星、杨明燕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泽军、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分别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分别依法核准了张君、李泽军等人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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