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6月3日电(通讯员周庆岳记者凌翔)日前,山东省胶南市制订出台了《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将不符合条件的人选拔到干部队伍中并予以任用,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干部推荐、考察、任免等环节中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胶南市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共分为三种责任追究:一是推荐责任追究,凡选拔任用副科级以上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民主推荐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凡是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的,必须说明推荐理由,并提报署名的推荐材料,如果所推荐的人选列为考察对象,经民主推荐和考察发现有严重问题,或者明知所推荐的人选有严重问题仍坚持推荐的,轻则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重则予以党纪处分。二是考察责任追究,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党组织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凡是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考察材料不能客观、全面、准确反映考察情况,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以及与考察对象构成回避关系,考察人员又没有主动回避;考察人员单独行动,接受考察对象的宴请、礼品,向考察对象讨好许愿或泄露干部考察情况;考察对象弄虚作假或采取送礼、贿赂等手段拉拢考察组成员,均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取消考察对象的被考察资格等相应的惩处。三是任免责任追究,对以少数人研究或者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把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安排到
领导岗位或者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或者违反规定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指令、指使提拔身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没有按照组织程序对调动的干部进行严肃认真地审查,致使干部调动中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也会分别被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