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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夫妇异姓”引发争议

2001-06-08 来源:光明日报 ●若水 我有话说

根据日本民法的规定,结婚之后夫妇必须改成丈夫或妻子某一方的姓氏。这也就是说,夫妇双方必须选择任意一方的姓氏以作家庭的“统一姓氏”。不过实际上,高占98%的夫妇时下依然选随夫姓。但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妇女在就职单位使用结婚前娘家的姓氏。然而按规定,在办理社会保险、出国护照等正式手续时,“娘家的姓氏”就不允许再使用了。因此,有的法律专家、国会议员和市民团体便要求修改民法,允许夫妇能按自己的愿望选择“各自”的姓氏,即所谓的“夫妇异姓”。

在由日本官方组办的有关“日本人观念”的最新一次民意调查中,在回答“您认为婚后男女双方姓氏应该怎样选择”时,选择“当然应该妻随夫姓”的最多,高占33%,认为“还是妻随夫姓好”的占25%。此外,对目前的现状表示满意,即不必作出改革者占了60%的多数;相反认为夫妇婚后可各自保持原来姓氏的仅占12%。不过引人注目的是,与此同时也有多达29%的主张夫妇婚后“完全可以”随妻子姓氏。至于在各小项的统计中,支持夫妇“异姓”者在最近5年内增加了9个百分点,主张“当然应该妻随夫姓”者减少了13个百分点。从受访者的年龄来看,在20-29岁人群中,占一半的认为“选择哪方姓氏都可以”或“可保持各自原来的姓氏”。但在30岁以上的人群中,认为“夫妇姓氏可不一样”的仅占11%。这就意味着:年轻人在这方面持改革观点的比例要远远高于中老年人。

分析家们注意到,反对“夫妇异姓”者的理由包括:“夫妇异姓”会削弱家庭凝聚力,诱发夫妻不和,还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等等,简言之,就是“夫妇既然不同姓氏就不算一家人”。而主张“夫妇可以双方保持各自姓氏”者虽为数不少,但“口头革命派”居多,一旦换成“由自己选择”时,其中多数人便还是退回到“夫妇还是同姓氏好”的“老路”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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