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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减少意味着什么

新闻背景
2001-07-1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

最新中央定价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并将于8月1日起实行。从11日国务院新闻办提供给记者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中可以看出,目前中央定价目录只有薄薄的一页纸,13个种类。

从10年前定价目录颁布时中央政府管理的价格种类由141种(类)减少为13种(类),这在我国价格管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用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的话说,中央定价目录的公布,是我国确立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重要标志;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行动;是政府转变职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市场为主形成价格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入世贸组织,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在经济管理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实际步骤。

计委人士分析说,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全部商品价格都由政府制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供求的变化,逐步放开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1992年以来,又明令放开了原油、部分石油化工产品、冶金原料及产品、水泥、载重汽车及底盘、消防车用消防器材、国产轿车、通信交换设备、棉花、水运、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铁路客运新型高档服务、通用航空服务、部分电信增值业务、部分中介服务等35种商品和服务价格。

这次结合公布新的中央定价目录,明令放开中药材、民用飞机及发动机、新闻纸、物资流通收费等62种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天然橡胶、发电用煤、国产农膜原料等10种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同时下放蚕茧、糖料收购价格和中央直属热电厂供热出厂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这次价格管理变化意义重大。中央定价格目录曾经修改多次,目录一次比一次薄,管理价格的种类一次比一次少。目前定价目录,只有薄薄的一页纸。这标志着我国政府管理价格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今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很小一部分,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由生产经营者自主确定。它标志着政府管理价格的重点由定价为主转变到以“定规则,当裁判”为主上来,即在做好必要的政府定价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更多地放到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做好制定价格政策,调控价格总水平,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上。

中央定价目录减少,是减少价格行政审批的重要措施,这是政府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后,政府直接定价的品种虽然减少了,但工作任务更重了。正如汪洋所说,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都是垄断性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方面矛盾较多、改革难度大的项目。放开能够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使价格主管部门把精力集中到做好这些垄断性、公益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上来,“管少”才能“管好”。

公布新的中央定价目录,也是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政府价格管理“越位”的重要步骤;但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还有大量市场价格机制失灵、政府管理“缺位”的现象存在,要从法律上加强管理。据透露,近期国家计委将公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使政府定价进一步规范化。

为防止价格管理上出现“中央放权、地方收权”现象的出现,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管制。价格管理,这一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要素,正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变得日益市场化。中国,正打开价格之门,迎接入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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