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民刘仁芳痴迷“法轮功”,有病不看,有药不吃,千里迢迢跑到北京“护法”,为李洪志卖命,结果客死他乡,断送了宝贵的生命。为了推卸责任,毁灭罪证,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指使下,她的那些所谓的“功友”们,竟然抛弃了人所共有的善心和良心,将其尸体扔到了冰冷的河里。发生在北京市通州区的这起“法轮功”抛尸灭迹案,再一次暴露了“法轮功”是一个不折不扣、没有人性的邪教!
抛尸灭迹的惨案,是远在美国的李洪志及邪教“法轮功”遥控、指挥国内“法轮功”组织骨干分子恶事做绝的铁证。他们多次互报信息,而且对如何处理尸体、逃避法律制裁等做了种种安排。事实证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绝不甘心失败,绝不会偃旗息鼓。一有机会,他们就会跳出来遥控指挥国内的“法轮功”顽固分子进行破坏和捣乱,干扰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对此,我们不可放松警惕,不可高枕无忧。我们要穷追猛打,坚决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进行到底。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本质决定了它必然要残害生命、祸国殃民,但碍于社会公众的舆论压力,它不能把自己完全暴露,不愿意让社会及“法轮功”练习者知道事情的真相,更不敢面对悲惨的事实。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造谣惑众、无中生有、编造谎言、欺世盗名、掩饰自己、祸害他人。在这起抛尸灭迹案中,李洪志直接指使“法轮功”顽固分子千方百计掩盖真相,挖空心思毁灭罪证,真是把丧尽天良的事做绝,把天下的谎言说尽。这就是这伙人为什么在刘仁芳患病时不将病人送往医院抢救,人死了又不顾法律和良知,将尸体无情地抛入冰冷的河水里的主要原因。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珍惜生命,保护健康,是当今文明社会的共识。邪教“法轮功”摧残练习者身心,视他人性命如草芥,把所谓的“弘法”、“护法”吹得高于一切,其险恶用心就是为了搞乱社会,破坏法制。他们宁可牺牲练习者的生命,以换取“法轮功”的私利。这些罪恶的行径表明:同世界上那些臭名昭著的邪教一样,“法轮功”践踏人权、没有人性,是人类社会的毒瘤,是现代文明的公敌。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