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吉林、四川、陕西、上海等地连续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和事件的紧急通报》。
通报说,自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进行安全生产五项整治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安全第一的方针,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但是,进入7月份以来,吉林、四川、陕西、上海等地连续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和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7月1日16时,吉林省白山市社会保险公司道清小煤矿副井发生冒顶事故埋住6人,抢救过程中又发生两次冒顶及溃水,先后埋住12人和3人,共造成21人死亡。
7月13日22时37分,四川省南充市境内,29008次货运火车行至达成线八庙站时,机车后第11节车装载的钻井参数仪表操作平台摇臂发生位移,超出安全线刮倒铁路边群众,死亡22人,伤10人。
7月16日3时20分,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党岔镇马房村发生一起非法藏匿的炸药在藏匿场所爆炸事件,死亡70人,受伤85人。7月17日8时,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属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船坞工地上,由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承担安装的大型龙门吊在吊装过程中发生整体倒塌事故,死亡36人,伤3人。
这些事故和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和关心,先后做出重要批示,并派出调查组,要求火速组织抢救,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这几起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虽各不相同,但都暴露了有关地区、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的漏洞。初步调查表明,这些事故、事件都是责任事故和人为所至,教训十分惨痛和深刻。
为切实吸取这些事故的教训,加大安全生产五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克服形式主义和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倾向,遏制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的势头,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干部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克服形式主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要从上述事故、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要举一反三,查找和有效消除隐患,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4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打好安全生产五项整治的攻坚战,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力戒形式主义,狠抓落实,防止整治工作走过场。对存在的隐患,要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现场安全检查,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要及时查出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职工从事特种作业。特别是石化,煤矿,烟花爆竹、小火药厂点等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生产的企业,机场、车站、码头、油库及大型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飞机、火车、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要害设施,要加强检查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四、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要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者,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等,并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