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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发生“法轮功” 痴迷者自焚事件

2001-07-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南宁7月23日电(记者 虞晓刚、杨越)7月1日上午10时许,一名“法轮功”痴迷者在广西南宁民族广场引火自焚。南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扑救,并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自焚者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早晨死亡。

7月1日上午10时,一名年轻男子携带一个浅蓝色布包,在南宁民族广场东侧空地上席地打坐。随后,他从布包中拿出两个装有液体的塑料瓶,打开其中一瓶向自己身上浇洒。广场管理处两名保安人员发现后,立即赶上前去阻止。但相距15米时,这名男子已点燃身上液体。保安人员与正在附近执勤的武警战士迅即找来灭火器进行扑救,随后赶到的“110”警务大队民警火速将自焚者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过程中,自焚者称他是“学‘法轮大法’的,因为心性太差,有‘执著’,要去掉那些东西,所以要把它烧掉”。并且多次表示“不用治了”。

公安机关查明,自焚者名叫骆贵立,1982年8月19日出生,是广西轻工业学校家电98班制冷与空调专业学生,家住梧州市步埠路。据骆贵立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反映,骆贵立1996年在梧州读书时就开始练习“法轮功”。1999年“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他仍保留了《转法轮》等非法书籍和录音带,还多次抄写李洪志的“经文”,暗地里继续练习“法轮功”。他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的毒害,一心只想“上层次”,追求所谓的“圆满”。6月30日,骆贵立在秀灵路的秀灵平价商场购买了两瓶酒精。7月1日上午,他又到这家商场购买了10瓶酒精,共6000毫升。骆贵立把买到的酒精分装好后,乘出租车前往民族广场自焚。据负责抢救的南宁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韦静源介绍,伤者被送到医院后,医院立即紧急组织抢救。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为了最大限度地挽救伤者的生命,医院采取了最积极的措施,成立了以烧伤科为主、相关科室参加的抢救小组和10人组成的特护小组,并请广西医科大学的烧伤专家梁自乾教授进行会诊、提出了治疗方案。但由于伤者烧伤面积达92%,三度烧伤80%,加之呼吸道严重烧伤,入院后大部分时间处于休克状态。为了保持心跳、呼吸,医务人员采取了一切措施,但伤者终因重度烧伤加之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心肺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7月2日8时40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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