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东京7月23日电日本政府不服前不久东京地方法院对刘连仁一案作出的判决,23日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刘连仁是中国山东省人,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北海道煤矿当劳工。他因看到许多同伴惨死在日本军国主义者的非人虐待下,便逃出了矿山,在当地山林中度过了长达13年的逃亡生活。1958年,刘连仁被当地人发现,并最终回到祖国。今年7月12日,东京地方法院以“日本国怠慢了保护义务”为由,判处日本政府向刘连仁支付2000万日元的赔偿。23日,日本政府认为“日本国没有保护刘连仁的义务,不能预见他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决定提出上诉。
正在日本的刘连仁的长子刘焕新同日在此间霞关司法俱乐部向新闻界表示,日本政府的这种态度使他感到无比愤慨,令人不能容忍。帮助他的辩护律师团和民间友好人士都表示,对日本政府的上诉奉陪到底。
战后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政府一直不承认强掳中国劳工等历史事实,拒绝赔偿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