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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吉县原副县长贿选被判刑

2001-08-04 来源:光明日报 杨 荣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8月2日电记者今日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本报今年1月12日报道过的山西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姜建仲贿赂人民代表案经曲沃县人民法院审理真相大白。被告姜建仲因犯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经查,去年年底,吉县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决定在2001年1月12日召开吉县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全体大会,选举吉县人民政府县长。没有被列为县长候选人的姜建仲为当上县长,唆使县政府办公室的两名司机冯建忠、冯爱忠开车给39位人民代表每人送贿选金人民币500元,要人民代表选县长时选姜建仲当县长。由于姜建仲的破坏行为,吉县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全体会议不得不推迟到2001年2月4日召开。法庭宣判后,姜建仲认为量刑得当,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据悉,同案犯冯建忠、冯爱忠亦因犯破坏选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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