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5日电作为“十五”计划重要组成部分的《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是对全国城镇化进程进行宏观指导的规划。该规划提出,综合分析我国城镇化现状、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水平及发展趋势,推进城镇化的条件已渐成熟,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
据介绍,城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全国工业总产出的50%、国内生产总值的70%、国家税收的80%、第三产业增加值的85%、高等教育和科研力量的90%以上集中在城市。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小城镇迅速崛起,成为带动农村经济繁荣和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发挥着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及各种社会化服务中心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1978年到2000年,城市数量由193个增加到663个,建制镇由2173个增加到20312个,市镇总人口由1.7亿人增加到4.5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17.9%提高到36.1%。城镇规模结构和布局有所改善,辐射力和带动力增强。建制镇平均规模扩大,小城镇开始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和规模成长转变。城市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进一步完善,一些多年滞后的领域得到加强。但综合分析判断,我国城镇化水平仍然滞后,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诸多矛盾的关键。
专项规划指出,推进城镇化,既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完成的历史任务,也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任务,是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十五”时期,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化,健全城镇功能。要根据城镇的功能定位和规模,面向未来、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完善系统,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及居住服务功能。要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立足当前、注重长远,全面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以形成有利于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管理体制为目标,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培育劳动力市场。
专项规划指出,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加强对城镇化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在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城镇用地制度改革、城镇建设投融资、行政区划调整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区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把推进城镇化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中,推进我国城镇化积极稳妥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