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2001-08-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梁捷 通讯员 苏雅琴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1日电为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克服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做法,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二十三条规则。专家认为,此举是改革审判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该院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多的问题,即解决种种审判中忽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作法入手,制定了二十三条维权规则,如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缩短立案审查时间;采用书面裁定方式告知当事人裁定不予受理的理由;审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当事人提交的各种书面诉讼材料等。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时,免受不必要的外部影响,保证了当事人平等地实现其诉讼的权利;让当事人对程序了解、参与,使其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能采用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限制法官滥用审判权,以实现程序上的公正;同时也便于执法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透明度,确保裁判的实体公正。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