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最近审议通过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七部委已联合发文正式颁布执行。此办法对普查的组织领导、范围对象、内容方式、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和信息公布等内容都做了具体安排。
据介绍,此次普查的目的是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全国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构成、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且能动态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监管、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并为开展其他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奠定基础。
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1年。普查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