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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十大原则

手机市场何其乱
2001-08-1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蔺玉红 我有话说

由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手机“三包”规定将于8月底出台,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制定此部行政法规的一些重要原则。

1、手机“三包”规定是按《民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原则制定的,宗旨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落到实处。消费者的手机出了问题,应该找谁、怎么解决,手机“三包”条款中规定得清清楚楚,避免消费者手中有法却投诉无门的情况发生。

2、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配件)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手机出现质量问题,谁卖的就找谁,销售者要承担包退、包换和包修的“三包”责任。销售者可以据此规定再和维修者、生产者或供货者签订合同,四者彼此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销售者实行“三包”,维修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也要跟着“三包”。

3、生产者的承诺作为民事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国家鼓励厂家做出严于手机“三包”规定的承诺,但此承诺一经做出便不得更改。

4、对销售者的销售行为提出了规范。销售者必须按“三包”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还要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要给消费者开发票,并在上面注明手机串号、电池的产地和标志等。

5、生产者必须建立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维修网点,做好售后服务。

6、对维修者进行管理,规范无序的手机维修市场。维修者必须要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分级的资质证书,要有经培训后由信息产业部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维修网点还要具备维修时必需的仪器设备。此外,“三包”规定还注明,维修者要承担自身修理过错责任。这在维修行业管理方面是一大创新。

7、对电池行业进行规范,将实行电池生产许可证制度。

8、随商业活动赠送的话机、电池同样享受“三包”服务。赠送者要承担“三包”责任。

9、修理期间,修理者要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

10、政府职能部门界定了各自的职责,让消费者投诉有门。信息产业部成立了维修资质管理中心和投诉中心。该投诉中心是专门的手机投诉机构,投诉结果将被定期公布。国家制定此手机“三包”规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依法、合法经营的企业,避免违法者赚大钱、守法者受侵害。另外,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手机市场,大量尚未进入中国的外国手机制造者对中国市场虎视耽耽,手机“三包”规定也是为入世而设的一个非贸易性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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