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8月16日电记者陈宗立从近日召开的甘肃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出台了县级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的新办法。《办法》提出,建立农村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保障制度,确保农村教师工资发放,不得拖欠。
该办法规定把农村中小学编制内教职工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由县级财政在“工资统发专户”内设立“教师工资分户”,委托代发工资银行(信用社)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工资资金直接拨付到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统一规定由财政开支的工资、津(补)贴制度和标准。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包括:职务(等级工资)、基本津贴、工资区类别差、高原临时补贴、保留补贴、知老补贴、生活补贴、教龄补贴、中小学教师工资提高10%、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等。财政部门同时应加强工资资金管理,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无故拖欠教师工资的县,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挤占、挪用教师工资的县,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工资代发银行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拨付教师工资,否则财政部门有权取消该工资代发银行的代办业务,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