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8月19日电从省公安厅获悉,青海省正平路桥公司总经理金生光因公司用于施工的378公斤炸药被盗,8月14日被循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这是青海省因对炸药管理不善导致被盗而被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首个案例。
8月7日凌晨,在青大公路A段施工的正平路桥公司驻循化第8项目部炸药仓库被盗走378公斤炸药。此案的发生对次日举行的公伯峡水电站开工典礼的安全保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经过省、地领导和公安干警的连续42小时的奋战,于8月9日凌晨3时将失窃的炸药如数追回,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中央领导对此案极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被盗的炸药仓库只是一个帐篷,无任何防范措施。案发当晚,只有1名保管员看管,而且此人在蒙头大睡。而在8月5日,循化县公安局对该仓库进行安全检查时,就对存在的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但正平公司置之不理。
公安机关认定,正平公司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炸药被盗,根据《刑法》第136条,正平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生光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因同样原因,该公司的第8项目部经理及3名仓库保管员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