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8月25日电(记者 杜弋鹏)内蒙古自治区区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此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审批、审核、备案)1005项,经认真清理,目前仅仅保留561项,取消256项,下放188项,合并115项,共减少行政审批事项559项,减幅达55.6%。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了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要求凡《方案》保留的审批事项,自治区各部门必须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并将每项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批内容、条件、审批形式、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等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必须在2001年8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