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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大芦荟产业

2001-08-2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葛宗渔 通讯员 郑志君 胡杨 我有话说

芦荟,原本是供人观赏的花卉,因富含多种活性物质,集医疗、食用、美容、保健等功能于一身,近年来,其产业化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已形成50多个产品。然而,由于规模小、产业发展不规范等原因,这一市场受到外国产品的冲击,有关专家呼吁:政府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及管理法规,以利于芦荟产业健康发展。

盲目种植与“炒苗”现象

芦荟的原料种植,相对于后期的深加工阶段,资金投入少,技术要求低,适应地区广,经济见效快,所以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大批的芦荟种植户,芦荟种植也成为许多农户和一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条新路。但是,随着芦荟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对芦荟小苗的需求量激增,在北京等地区出现了一种以“倒买倒卖”为特点的“炒苗”现象。

何谓“炒苗”?据芦荟产业联系会的专家介绍,成本仅有4、5元一株的芦荟小苗,被投机商以200元一株的高价批发给种植农户,并事先约定一年后当一株小苗分蘖成子苗时,以每株50元的价格回收4株。农户因为估计每株小苗大约一年可以分蘖到5株子苗以上,既保本又创收,所以纷纷和投机商签约。然而投机商收购子苗的目的不是用于深加工,而是将50元一株回收的子苗再以200元一株的价格批发给另外的种植户,从中牟取高额利润。由于目前芦荟深加工能力有限,导致第一批种植户大量子苗积压,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炒苗”现象的泛滥,不仅打击了种植户继续种植的积极性,更严重的后果是抬高了芦荟原料的成本,相应的后期深加工费用也必然大大上升,最终将危及整个芦荟产业规模的扩大。与此同时,因为片面追求分蘖苗的数量,农户纷纷选择出苗量大的芦荟品种,使芦荟原料的质量得不到保证,这就会阻碍我国芦荟加工制品质量的提高。

深加工阶段缺少技术支持

芦荟的药用与美容等宝贵价值能否体现,首先在于对鲜叶的加工是否过关。我国目前从事芦荟生产的企业绝大多数尚处于种植阶段,少数从事原料加工的企业也没有统一的原料来源标准,由于芦荟中含有140多种活性有效成分,没有稳定化技术将很快变质,不能确保加工质量。根本原因是科学研究的投入不够,缺乏成熟配套的加工技术与设备,致使大量的鲜叶上市后开发利用率极低。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芦荟企业,有高水平的技术研究开发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运用生物工程、真空乳化、微胶囊及无菌包装等技术,对鲜叶进行专业化加工,可以源源不断地向各大芦荟成品制造公司提供稳定而统一的芦荟凝胶、芦荟全叶汁和芦荟粉等半成品,奠定了生产出质量优良的芦荟产品的基础。

制成品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只有食品用芦荟制品标准与化妆品用芦荟制品标准,尚无统一的种植规范标准和鲜叶收购标准。即使是现有的两个标准也没有专门机构进行具体实施。仅以化妆品为例,有的产品芦荟含量仅为3%,据北京工商大学芦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专家介绍,要想发挥出芦荟美化肌肤的作用,其含量最少不得低于20%。由于我国目前的芦荟市场正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难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难以鉴别各种档次的产品质量及价格是否合理,降低了消费者对芦荟制品的信任度,严重影响了芦荟产业的长远发展。

芦荟产业化的真正形成,关键在于芦荟产业要有强有力的领导组织机构来优化环境,严格规范,将其纳入行业化管理轨道。在这方面,美国相关的芦荟科研领导机构很健全,对芦荟产品的要求也较规范。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力争做到:第一,对芦荟的种植进行正确的引导。不能片面追求出苗率;第二,尽快立法,严格执法,惩处不法商贩倒卖芦荟小苗的投机行为,制止不正常的牟取行业暴利;第三,积极发挥芦荟产业联系会的作用。由北京工商大学芦荟中心组织发起的芦荟产业联系会应在国内外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架起合作的“桥梁”,使“产、学、研”一体化,加大我国芦荟产业的科技含量;第四,继1998年国家轻工业局在北京工商大学设立芦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之后,应加紧确定芦荟各生产环节的统一标准,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给芦荟生产以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正规的芦荟生产厂家及普通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芦荟产业目前的基础状况是:拥有大量的芦荟资源,拥有基本的芦荟科学研究队伍和研究成果,拥有一大批致力于芦荟事业的企业家,尤其是拥有巨大的市场和需求。在此基础上,专家建议:早日在全国推行一套完整的“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由公司负责资金投入,经营管理,运输销售;基地进行科研开发,产品试点,技术推广;农户从事基础的原料种植,在三方合作之下,形成生产、加工、成品制造、宣传销售“一条龙”的规模化运营。把芦荟研究的科技成果尽早转化成市场成品,使得芦荟产业在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让芦荟的神奇效用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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