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新出现的法律问题花样不断翻新,单是互联网名称,就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未平的一波始肇于域名,又起的一波则发端于时下备受瞩目的通用网址。
通用网址虽然能够通过各种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但是法律关心的不是通用网址背后的支持技术,而是其外在表现对现存法律秩序和法律关系的影响。通用网址的出现使互联网用户得以通过键入某个名称直接访问对应的网页,具有突出的标识性功能,因而与现有的保护商业标志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发生了密切的联系。
与域名相比,通用网址的标识性更显著,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可能会更加严重。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技术发展的好处在于化繁为简,化难为易。互联网访问技术从IP地址到通用网址的发展已经印证了这一点。可以想象,海尔集团如果听说有人注册了通用网址“海尔”,直接指向某个海尔竞争者的网站,一定比听说有人注册了域名“h a ie r. com. cn”更加着急。通用网址恶意抢注所可能造成的真假不辨、李代桃僵的恶果,较之域名抢注,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因此,必须在通用网址开始注册和运行之初就建立规范、便捷、高效的纠纷处理机制,让被抢注的商业标志权利人得以伸冤、辩理,使恶意抢注者无从渔利。可以说,没有适当的纠纷处理机制,就不可能保证通用网址这一新兴技术的健康发展。
由于通用网址是在域名基础上发展而来,故而处理域名纠纷所积累的经验基本上都适用于通用网址。网络时代速度决定一切,域名或通用网址需要由注册管理组织建立起快速纠纷处理机制。经过几年的探索,关于这类快速纠纷处理机制的基本原则已经形成了国际共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这些原则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快速纠纷处理机制必须是一套规范的系统,而不是所谓临时措施,必须制订明确、具体的纠纷处理标准和运行程序。为了保证裁决的公正性,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授权专业机构负责该机制的运行。
对于通用网址这样可能引发严重知识产权纠纷的网络名称,注册机构不能把建立适当的纠纷处理机制当成一时的权宜之计。如果在没有规范的处理标准、正式运行程序的情况下,自行运行某种纠纷处理机制,不仅有可能造成注册秩序的混乱,而且作为纠纷的直接裁决者也有可能被牵扯进更严重的法律纠纷中去。
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我国的域名管理组织在推出通用网址测试平台时,借鉴域名管理的经验,公布了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并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中心为争议解决机构。虽然通用网址测试刚刚开始,争议解决机制尚未实际运行,但是这一机制的建立是个好的开端,表明了对用户和知识产权人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