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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选择民办高校

北京市消协发出警示
2001-08-3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30日电(记者梁捷)在高招期间,个别民办高校为扩大生源,在招生简章中夸大或作虚假宣传,欺骗广大消费者。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出警示:希望高考落榜生,在选择民办高校继续深造时,要慎重。

据悉,最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主要内容是:有的民办高校夸大事实,如将普通教工授课夸大为“聘请经验丰富的教授执教”,很一般的教学环境被称为“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学,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发布虚假信息,如某学校在招生时称该学校教学设备精良,将使该校毕业生成为会微机、懂外语、能驾驶、具有参与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复合实用型中高级人才,但实际上学校既没有图书馆,也没有语音教室,更不能保证人手一台计算机;部分学校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而且连最起码的教学场所和师资力量都没有,仍然不顾一切地招生;如某学校临时租用别人的校舍,结果开学后不到一个月,因租房纠纷被迫停课,还有一学校承诺两年内学完全部大专课程,但由于师资力量不到位,学生一天只上两节大课,而且所有课程都要经过高自考,不能保证两年毕业;部分学校实际招生人数远远低于该校的计划招生人数,有的专业开不了课,学校就动员学生转到别的专业去学习,使学生到校后大呼上当,纷纷要求退款。

为了帮助学生和家长擦亮眼睛,选择具有办学条件的民办高校,北京市消协告诫广大消费者:选择民办学校要认真审查其是否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招生资格和学历是否得到国家承认,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报名前,应先实地考察学校的办学条件、设施和教学质量;若发现某某大学“分部”、“分校”字样,应先到教育部门咨询,不要轻易报名;报名时,应与校方签订相关合同,将校方的承诺及违约责任都写入合同中,在交费时,要向学校索取正式收据,如一旦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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