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机动车排放新标准今起实施

2001-09-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林 英 通讯员 郑志君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31日电从9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新标准的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1992年实施的I号排放法规水平,与老标准相比,柴油车排放污染降低了10%-30%,轻型汽油机排放污染降低了80%左右。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今年4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标准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大于3.5吨的重型车辆及车用发动机(包括柴油车和柴油与天然气混烧的客车及货车),都必须满足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自2001年10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3.5吨以下的轻型车(包括客车和货车)都必须满足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要求。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