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日电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治理向农民乱收费的力度,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通知强调,推行涉及农民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凡是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同级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实施定价管理的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垄断价格,均实行公示制度。当前,重点要抓好农村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收费、社会抚养费、农民建房收费等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工作。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专项治理工作;“十五”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不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和提高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标准;严禁一切向农民的搭车收费;加强对农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向农民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坚持稳定农民负担的政策,已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改革后的农民负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没有实行改革试点的地方,向农民征收的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一律不得超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坚决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