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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两次特殊鉴定

院士论坛
2001-09-03 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科学院院士 高镇同 我有话说


1982年夏天,我正在沈阳讲学。一家飞机制造厂的负责人从西安来沈阳找我,声称他们生产的飞机委托乙方做疲劳试验时,乙方施加的疲劳载荷过大,超过规定载荷,致使飞机结构提前破坏了,希望我出面为他们申诉。后来,承担试验的乙方也找到我,述说他们施加的载荷正常,不存在超载问题。言下之意,甲方生产的飞机结构疲劳强度不足,寿命就是这样短,请我为他们辩解。

航空工业部对于这一事件成立了专家调查组,委任我为组长,并公布了几条纪律:不允许串连;甲乙双方不得与专家组成员接触;专家组开会讨论时,甲乙双方不能参加,只能派一名代表听会或回答问题;讨论情况不得外传。

当时我深感责任重大。如果确实有超载现象,那么数百万试验费用和数年时间将付之东流,人力、物力损失严重,试验方将承担重大责任;如果试验时无超载现象,生产厂家的飞机过早发生疲劳破坏,表明飞机抗疲劳强度不足,使用寿命太短,已经生产出的几架飞机无法销售,生产厂家经济损失巨大。这件案子如果判错,个人名声扫地事小,给国家带来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事大。思虑再三,我坚信只要按科学精神办事,不徇私情,一定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我们从现场调查开始。通过对飞机残骸的考察和科学分析,我采取逻辑推理的方法,先假定有超载现象,在特大载荷作用下,飞机应该如何破坏?各部件应如何变形或断裂?再假定在正常加载下应出现怎样的疲劳破坏?断口外貌应如何?前者与观察到的事实比较一致,因此得出有超载的结论。为了保持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我用非正常破坏取代超载概念。非正常破坏既涵盖超载,又不排除有意料不到的未知因素。

事后,我的心情一直不能平静,忐忑不安。长期困扰我的一个问题就是没有人证,没有得到任何试验人员关于超载的证词。证据不足,逻辑推理当然也不可靠。因为个人的认识水平毕竟有限,万一真的没有超载,岂不冤枉了试验一方人员?虽然说我们的判断是无私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道义上的谴责是回避不了的。这样历经数年之久,喜讯传来,谜底揭开,试验人员承认确实是超载。这时,我才长出了一口气。

欣幸之余,常有所思。当时试验基地的领导是我大学时代的老同学,鉴于对此事件负有责任,引咎辞职,实为一憾事。

2000年7月我又被邀请参加一件事故分析会,担任会议主席。我国生产的直11型直升机尾段出现了几十毫米的疲劳裂纹,而且不止一架,裂纹在几架直升飞机上出现的位置大致相同。这样导致所有直升机全部停飞,直接影响航空兵的军事训练计划。

当时,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产生了严重的分歧。直升机设计一方认为这是由于加工制造质量低劣造成的;制造一方认为这是由于设计不当而产生裂纹。在此以前曾召集过会议进行调解,因为双方争执十分激烈,调解人不得不被迫离开会场。此次故障分析会前夕,设计方和制造方都向我申诉理由,指责对方应负全部责任。同时军方提出要立即解决,否则贻误军机,事关重大。

我面对压力,还是集中精力去现场周密调查,认真思考,最后得出判断,裂纹出现主要是传动轴支座装配位置偏斜引起强烈振动造成的。由于论据充分、合理,得到全体代表的赞同,一致通过决议。大会尚未结束,双方就开始行动,排除故障。修复后,直升机即可正常飞行。

这几次事故鉴定顺利完成,使我的思想境界也有所提高。什么思想境界呢?就是无私无畏。不存私心,则无所畏惧,心态平和,可以深入思考,顺利地解决问题。此时我悟出一个道理,判断任何争议,科学精神会使我们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高镇同1946年至1950年在北洋大学航空系学习,毕业后在清华大学工作两年。1952年至今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1991年当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30余年来从事结构疲劳和可靠性研究,发表论文80余篇,创立了“疲劳统计学”分支学科。199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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