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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妥善处理收缴的农药

2001-10-11 来源:光明日报 四川省南充市 胡开俊 我有话说

化学农药,是用于防治农、林、牧业病和虫、草、鼠害及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特殊商品,对农、林、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保管、使用、处理不当,其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对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作用也是十分巨大的。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如何处理收缴后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高毒高残留农药、过期失效农药、劣质农药,已成为困扰执法机关的一个难题。

焚烧、深埋,既污染空气,也污染水土,后果不堪设想;化验后降价限制使用,农药品种多样,降价处理的款项可能连支付检验费都不够;通知有关厂家运回加工,零星、分散的农药还不够厂方的差旅费、运费开支,除非某个品种数量较大或执法机关贴钱,否则,哪家生产厂都不愿要。目前,执法机关和正规经营企业只好辟专门场地保管收缴、封存的农药。据业内人士估计,全国库存的淘汰、过期农药总量约数十万吨,每年用于保管的费用十分惊人。

笔者认为,让淘汰农药、过期农药长期积存在经营单位或执法机关的办法非长久之计,一旦发生事故将令人追悔莫及。建议有关部门拨出专款用于农药处理,同时执法机关可将没收的农药按品种归类移交给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农业部门将农药交农药厂作再生产或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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