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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食用盐质量有待提高

抽查显示
2001-10-1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敬智 我有话说

本报讯来自质检总局的消息,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对西部碘缺乏地区进行了食用盐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四川、宁夏、云南、陕西等8省、自治区的经销企业的88家111种食用盐产品,合格75种,合格率67.6%。

抽查结果显示,中型以上企业的产品合格率100%,而20家非盐业公司生产的产品无一合格。甘肃、宁夏的合格率最高,分别达到91.7%和90.0%,海南、四川的最低,分别为50.0%和46.7%。

碘含量不合格的最多,共27种,其中超标的4种,达不到标准的23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不法商贩以非碘盐充当碘盐销售;另一方面,由于个别企业工艺落后,加碘不均匀,致使食用盐中含碘偏高或偏低。

抽查中还发现,有两种产品的铅含量超标。其中云南某县按板盐矿生产的精制盐中,铅含量高达每公斤3.6克,是国家标准的3.6倍。铅是一种重金属,长期摄入会引起慢性中毒,损坏造血系统、神经系统。

抽查结果表明,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坚决落实食用盐专营制度,打击食用盐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改进生产工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食用盐的生产、运输、仓储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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