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巨额公款的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原住院处主任石巧玲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同案犯陈玉梅有期徒刑10年;继续追缴两人贪污赃款。
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期间,石巧玲利用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并负责出院结账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变造该院住院医疗预收金退款书1081张,指使本市无业人员陈玉梅等人以病人或病人家属的身份持退款书,在该院住院处骗领预交金余款共计920余万元,并非法占为己有。1999年7月至12月期间,石巧玲擅自决定将住院医疗预交金377万余元外存,被单位发现后,追回人民币200万元,尚有177万余元其拒不交代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