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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发布

2001-11-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梁捷 通讯员 苏雅琴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今天联合发布《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的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每年举行一次,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评卷。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据悉,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定于2002年年初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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