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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县长”钟洪茂被判刑两年

2001-11-0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戴自更 通讯员 王凌波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原广东省和平县委副书记、县长钟洪茂有期徒刑两年。

据河源市检察院的指控,现年49岁的钟洪茂原是和平县委副书记,在今年6月该县召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为达到补选为县长的目的,钟先后指使他人或直接向代表行贿现金1.45万元,行贿实物毛毯6条,并向部分代表私下许诺当选后给予酬谢,最后以126票当选。不过他这个县长才当了30天,便被人举报,东窗事发而下台,最终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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