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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贯彻立法法工作会议举行

2001-11-0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张景勇、杨跃萍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昆明11月6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的地方人大贯彻立法法工作会议今天在云南昆明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对会议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立法法是一部重要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都必须严格遵循、认真贯彻。中国政体的特点,是法制统一,所有法律必须服从宪法,地方立法不能与法律冲突,这是中国稳定发展、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要保证。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立法法是一部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自去年7月1日起施行。为期三天的地方人大贯彻立法法工作会议,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交流贯彻立法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研究今后的工作意见,以更好地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李鹏在对这次会议的重要指示中指出,改革开放进程中有很多新生事物,要求地方人大开拓性地进行工作,执行国家法律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国家未立法前,除中央专属立法权外,各地可以先制定法规,国家立法后再作调整。中国法律的形成是从实践中来的,包括从地方立法实践中来。

李鹏强调,召开这次会议很必要,会议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很好地交流经验,包括实施立法法的经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经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经验,把会议开好。本届人大立法任务还很重,要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完成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以及法制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共200多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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