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拧古佛像头者可能要掉头

2001-11-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庄电一)最近,有两个陕西人因在宁夏盗窃文物而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这是宁夏文物案件量刑最重的一起案件,也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

公安机关对宁夏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宁石空大佛寺被盗案十分重视,经查,陕西省子长县农民井增山、靖边县农民常学兵有作案嫌疑。公安机关随后展开抓捕行动,到1999年9月29日终于将2人抓捕归案。同年11月6日,中宁县公安局又对二人执行逮捕。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在此后不久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井增山、常学兵及其同伙是石空大佛寺文物被盗案的制造者。两次盗窃文物销赃得款共计28200元。除共同挥霍外,二人各分得赃款5400元。经国家文物鉴定专家鉴定,他们所盗文物分属国家二级、三级文物。另外,井增山还伙同他人盗窃了甘肃省环县境内一座寺庙的大小16个泥塑佛像及佛像头。法院认为,井增山、常学兵流窜作案,盗窃国家珍贵文物多件,其中一部分是准备赴国外展出的文物,所盗文物全部出售且无法追回,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均应依法严惩。二人系共同主犯,常学兵的作用略小于井增山。法院因此一审判井增山犯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常学兵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井、常二人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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