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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出入境管理作出六项重大改革

2001-11-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孙承斌)出国境不再需要提交境外邀请函,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要可以申领护照,外籍人士在华居留可以申请中国“绿卡”……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我国出入境管理工作将进行6项重大改革,加速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今后无论是中国公民出国境还是外国人入境,手续将更加简捷,渠道将更加畅通。

正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会议,今天就“十五”期间,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改革方案进行了审议。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透露,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即将推出的6项重大改革措施包括:

一、自今年12月1日起,放宽赴港澳商务签注有效期限,最长可至3年。有效期3个月以下的赴港澳商务签注申请取消纳税、创汇数额限制,实行按需申领。同时取消赴港澳旅游的名额限制。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扩大口岸签证的办理对象,赋予口岸签证机关办理外国人团体旅游签证的职能,方便外国旅游团队入境。

三、2002年内,取消公民出国境申请提交境外邀请函和签发出国护照附发出境登记卡的做法,进一步简化群众申请出国手续。

四、2002年内,在总结首都机场、浦东机场口岸设立中国公民入境专用通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虹桥、白云、外砂、高崎、沈阳、周水子、南京、福州机场、桂林、昆明10个空港口岸实行这一做法,方便公民回国,增强公民祖国荣誉感。

五、2003年前,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中国的“绿卡”制度。对外籍高级管理和科技人才、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投资者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给予持永久居留证件者以免签证入境等优惠待遇。

六、2005年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要申领护照。在认真总结广东中山市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实行这一办法的覆盖面,2002年起,在上海、珠海、顺德等城市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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