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主办的第二次全国应用伦理学讨论会近日在长沙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8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与会者认为,伦理学理论在应用伦理学上的应用有两种意义:一是它们被直接地(部分地或作为体系地)应用,二是它们被间接地应用。其“应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将一种伦理学理论系统应用于全部应用领域;二是把一种或少数可能最有帮助的伦理学理论应用于某一个应用领域而不是其他领域;三是伦理学理论部分地应用于某些现实的案例和问题。在这三种方式中,第二种方式是比较适中和温和的。我们不能期求在所有的应用领域中都适用并能够提供正确解答的唯一一种理解或解释,也不能将应用伦理学的解释建立在权宜考虑的基础上。
与会者说,应用伦理学在应用中的主要难题是如何确定其最核心的价值原则。关于在诸如“自主”、“正义”、“责任”、“尊严”等当代应用伦理学基本范畴的后面,是否还有一个作为根基的最核心的价值原则,有学者指出,任何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或最核心的价值原则都必须在最大的范围之内拥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它必须为所有的当事人(现实的及潜在的)所接受。只有“不伤害”是唯一符合这一先决条件的道德规则。不伤害是基本的、实质性的原则。另有学者对在应用伦理学中被广泛使用的公正概念作出了分析,认为公正是一个极为抽象的概念,如果没有更具体的内容充实,它在任何领域里都是软弱无力。因此,对于公正概念的理解、把握和应用,一定要用历史的、具体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