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长江流域将有10个县连续3年获得每年30万元的经费用于“生态修复”工程。日前,记者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获悉,今年起长江上中游流失重点治理区将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
据悉,此次工程实施的范围包括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重庆、湖北、湖南、江西等省市,实施范围10个县,项目总经费900万元,每年300万元,平均每个县每年安排经费30万元。
实施县的选定将综合考虑以下条件:现有林草植被较好、水土流失以轻度或中度为主,通过其他水土保持辅助工程能达到生态自我恢复;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成效较好,面积一般不小于300平方公里。通过3年实施,实施县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0%以上,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80%以上,林草覆盖面达到70%以上,无毁林开荒现象,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遏止,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各种观测资料齐备,数据详实,预期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