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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发展文化产业的几个关系

2001-12-01 来源:光明日报 周正刚 我有话说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文化产业异军突起,既成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又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但毋庸讳言,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笔者认为,在发展文化产业的实践中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几个重要关系。

一是产业与事业的关系。文化事业是党和政府的重要部门,它担负着武装人、引导人、塑造人、鼓舞人的重任;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行为,它有投入也有产出,追求利润和经济效益。在实践中像电视业、出版业、报业等文化门类,它们既承担着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文化传媒的职能,又担负着创造经济效益的任务,既是事业,也是产业。这就要求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事业和发展产业的关系。一方面,发展事业是文化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是工作的中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宣传、“喉舌”的职能并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文化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崇高的使命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阵地意识,守土有责,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但另一方面,产业发展是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事业发展要以产业发展作为后盾。文化如果简单地机械履行“工具”的职能,而不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壮大产业,不仅会失去强有力的物质支持,而且也会失去它在市场竞争中的创造活力,难以达到有效的宣传效果。因此,发展文化产业应始终坚持在实践中以宣传带产业,以产业保宣传,这样才能开拓宣传质量和产业发展双赢的局面。

二是繁荣与管理的关系。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落实两手抓: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繁荣是目的,是着力追求的目标,无论改革还是管理,都要以繁荣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康有益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多了,腐朽落后的东西、不良文化的市场就少了,管理工作也就容易取得主动权。如果没有文化及其产业的繁荣,管理就失去了依据和意义。但只抓繁荣,不抓管理,或重繁荣轻管理,也是不行的,管理是繁荣的基础。文化产业是特殊产业,特殊产业意味着对它的管理要比一般产业更强一些。不加强管理,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格调低下、结构失衡、生产重复,不仅背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本要求,而且也会造成市场的无序和恶性竞争,造成人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文化管理是实践性很强的政府行为,在方法上,要注意把集中监控与分级管理结合起来,把专业执法监管与动员社会力量管理结合起来,把法律和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结合起来。从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看,繁荣和管理二者不可偏废,要以管理促繁荣,以繁荣强管理。

三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而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的原则。这一原则并不会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改变,而只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日益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整体上是一致的。真正好的文化产品,不仅社会影响好,而且由于深受群众的普遍喜爱和欢迎,群众乐意花钱消费这种文化产品,其经济效益也必然可观。但必须指出,二者也存在着矛盾性的一方面,有时还可能造成两种效益的分离和两种价值的倒挂。当两个效益出现矛盾时,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决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更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都证明,指导思想上如果脱离了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文化产业的发展就要走弯路,受挫折。只有坚持两个效益一起抓,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才能实现文化产业的腾飞和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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