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2月8日电上海市政府今天上午宣布: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廉租住房制度。
上海从去年10月开始在长宁、闸北两区试点廉租住房制度后,今年6月又将试点扩大到卢湾、虹口等8个市中心区,深受市民欢迎。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30日,在廉租住房制度先期试点和扩大试点的长宁、闸北、卢湾、徐汇、杨浦、普陀、虹口、宝山、闵行、浦东等区,已受理并复核登记廉租对象2221户,经公告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共有1495户,已落实解决1081户家庭住房,占72.3%。其中有36户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接受了配房并搬进了新居;有1045户符合租金配租条件的家庭落实了合适的房源,并享受了租金补贴。
据上海市政府有关方面透露,对即将全面开展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的黄浦、静安、金山、松江、青浦、嘉定、南汇、奉贤和崇明等9个区县,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配租标准,规范操作,力争不错一户,不漏一户。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将不断研究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其中最关键的是对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租住的公有住房,视同廉租住房,按居民家庭收入状况确定租金水平,实行与其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租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