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了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成员,中国进行了15年的谈判。这期间,以1995年为界,以前的谈判是为“复关”,以后的谈判是为“入世”,请问为什么会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答:世界贸易组织(WTO)是1995年1月1日才建立的,但自1948年起,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GATT)就已为多边贸易体制制定了规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尽快使全球经济得到恢复,各国探讨建立一个处理国际经济的合作组织,成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第三个机构(另两个机构即现在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50多个国家设想的完整计划是建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TO),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在《ITO宪章》最终得到批准前,50个参加方中的23个决定在1946年进行谈判,以削减并约束关税。第一轮谈判产生了45000项关税减让,影响100亿美元的贸易,约占世界贸易的五分之一。23个参加方还同意,他们应该接受《ITO宪章》草案中的部分贸易规则。他们认为,为保护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的价值,应当快速并“临时性”地这样做。贸易规则和关税减让合在一起构成的一揽子内容被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ATT于1948年1月生效。当时《ITO宪章》仍在谈判之中。
这23个参加方成为GATT创始成员,正式的称谓是“缔约方”。中国也是其中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国民党政府非法退出了GATT。
虽然《ITO宪章》在1948年3月最终达成协议,但未能得到某些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因此ITO事实上已无法建立。尽管GATT是临时性的,但在1948年至1995年WTO建立之前,它一直是管理国际贸易的唯一多边机构,并成功地促进和保证了大部分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仅削减关税一项,就刺激了世界贸易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高速增长,年平均增长率在8%左右。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GATT在世界贸易的很多领域力不从心,很多因素使GATT成员相信,应尝试作出新的努力以加强和扩大多边贸易体制。这种努力导致了乌拉圭回合、《马拉喀什宣言》和WTO的建立。
问:为什么有两个GATT之说?
答:GATT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括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
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GATT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
当二战后GATT建立时,国际商业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货物贸易。从那时起,服务贸易,即交通、旅游、银行、保险、电信及咨询等,变得更加重要。“想法贸易”,即发明和设计等也是如此。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都包含“知识产权”的内容。GATT一直处理的是货物贸易,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体制。